開泰研究中心預計,2020年全年外賣送餐數量將比去年大幅增長78.0-84.0%。儘管外賣送餐的增長已為餐廳擴大創造收入的渠道,並為價值鏈中的其他企業創造收入,但送餐服務費僅集中在少數幾家送餐服務平台運營商的手裡。因此,總體格局仍保持不變。
雖然使用送餐服務平台的餐廳為數眾多,但送餐服務費的收取標準卻缺乏明確的指導方針和準則,這使送餐服務平台運營商可單方面調整與餐廳的交易條件,進而給餐廳運營尤其是銷售渠道有限的小型餐廳經營商的成本結構造成影響,因此,呼籲政府部門對此進行監管改革的呼聲也就越來越大。
為此,貿易競爭委員會(Thai Trade Competition Commission:TCC)於2020年10月15日做出如下結論:1)進一步明確送餐服務平台運營商的定義;2) 規定了送餐服務平台運營商可能對餐廳經營商造成損失的商業行為,涵蓋以下範圍:
1、向餐廳收取佣金比例和額外費用,如不得未經事先通知而收取廣告費和佣金等;
2、限制餐廳的貿易權利,如禁止無必要理由強迫餐廳只能使用一家送餐服務平台(獨占交易)等;
3、使用不公平的議價權力,如對商品的定價進行控製或干涉、無理由或未經事先通知取消合同,以及未提前60日通知變更合同有效期等。
目前,上述指導方針已獲得貿易競爭委員會的批准,將在政府公報上發表後生效實施。開泰研究中心預期,上述指導方針不會影響送餐服務平台運營商的經營方式,因為,此前運營商已修改並放寬了條件以及在新運營商加入市場並提供有吸引力的條件後,原有運營商必須調整適應。
不過,該指導方針的推出料將有助於提高送餐服務業的水準,避免價值鏈中的某一個環節處於不合理的劣勢地位,讓市場參與者形成自由競爭的局面,從而給餐廳經營商和服務平台運營商帶來益處。預期未來該指導方針的範圍將擴大至涵蓋消費者和外送摩托車駕駛員等。
預計在今年剩餘時間至明年,送餐服務業的競爭局勢將日趨激烈,因為為爭奪有限的市場份額,原有和新的送餐服務平台運營商必定會採取價格策略和信息分析能力,以滿足迅速變化的消費者行為和需求。(開泰研究中心提供)